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
为保障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,促进依法治校,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,根据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管理规定》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工作机构和职责
(一)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。
学校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。
党委书记、校长担任组长,其他校领导担任副组长,成员由学校办公室、党委工作部、纪委(监察处、审计处)、教务处、人事处、财务处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、保卫处、档案馆、实践教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(二)信息公开工作机构
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,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
1.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。
2.协调、管理、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。
3.统一受理、协调处理、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。
4.组织编制信息公开目录、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。
5.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。
6.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。
7.推进、督促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。
8.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。
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。
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信息发布的真实性、时效性负责。
二、主动公开信息
(一)信息公开目录
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的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工作,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分为以下14类:
1.学校基本情况
学校名称、办学地点、办学性质、办学宗旨、办学层次、办学规模、内部管理体制、机构设置、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。
2.章程、规章制度
学校章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。
3.发展规划
学校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。
4. 各类教育管理
各层次、类型学历教育招生、考试与录取规定,学籍管理办法,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,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。
5.专业教学资源
专业设置,重点专业建设情况,课程与教学计划,实验室、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,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,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。
6.学生工作管理
学生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
与管理规定等。
7.人事师资管理
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、专业技术职务等级,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等。
8.财务与招投标
财务、资产管理制度;学校经费来源、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;财政性资金、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;仪器设备、图书等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。
9.收费项目公开
收费的项目、依据、标准与投诉方式。
10.党建工作
基本情况,重大决策,思想建设,组织建设,制度建设,党风廉政建设。
11.重大事件处理
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、处置情况,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。
12.对外交流合作
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,外籍教师管理制度。
13.重要事项
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14.其他公开事项
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。
(二)信息公开方式
(一)学校网站、数字化校园信息平台(ERP)、学校OA管理平
台、各部门、各学院(部、中心)网页。
(二)教职工代表大会、中层干部会议、校情发布会及其他相关会议。
(三)规章制度、通知公告、会议纪要、工作简报及其他文件。
(四)校内媒体、校报校刊。
(五)宣传橱窗、公开栏、电子显示屏等;
(六)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。
三、依申请公开信息
除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、科研、工作等特殊需要,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。
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:(一)涉及国家秘密的;(二)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(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);(三)正在调查、讨论、审议、处理过程中的信息;(四)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;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对已移交学校档案室的信息,其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1.受理部门。
部门名称:学校办公室
办公地址: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行政楼4楼416办公室
受理时间: 8:20-11:50,14:00-16:5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联系电话:027-88756000 传 真:027-88756014
通信地址: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校办公室(邮编:430065)
2.提出申请。
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的,应当书面填写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
申请人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,并在来信来函上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个人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
四、信息公开的监督
学校监察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。具体职责是:
1.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。
2.定期检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,提出整改意见;检查信息公开事项是否真实,公开是否及时,程序是否规范。
3.受理关于信息公开的举报、投诉,设立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和信箱。
学校教师、学生或其他公民、法人、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学校监察处反映(电话:027-88756018),或向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。
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.doc